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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型银行要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

2017-05-27 09:05:01    中国银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实施方案》明确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性,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

《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要求、组织架构、经营机制、监督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内容,明确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基本原则,即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分步骤实施、配套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还就组织实施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将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

普惠金融事关发展和公平,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改善民生,保障就业,增进社会公平感、获得感,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等。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有效推进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弥补金融服务短板,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展规划》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从当前实际出发,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在《发展规划》要求基础上,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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