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央行:加强开户管理 防范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4)

2017-05-25 17:02:34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2017年,人民银行针对开户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相关事项,系统梳理研究国内外相关制度规定和业务实践经验,拟定《通知》讨论稿,广泛征求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确保《通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知》基于客户准入、维持和退出的全流程,对开户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有效弥补了当前反洗钱制度的薄弱点,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反洗钱义务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责任,加强防控措施,有效防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对预防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有什么关键变化?

《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的关键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3类异常开户情形“有权拒绝开户”。《通知》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第二,《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三、《通知》提出多项客户身份查验方式,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必须一一运用这些方式吗?

在开户环节,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合理的某项或多项查验方式,确保针对客户身份的查验强度与客户风险程度相符。

四、《通知》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相关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已对义务机构如何履行报告义务作了全面规定,但没有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后是否以及如何对相关可疑客户和账户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义务机构虽然报送了可疑交易报告,但仍继续为可疑客户或账户提供金融服务,致使相关金融服务被犯罪分子利用。《通知》明确义务机构既要重视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管控,又要重视报告后对相关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