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张君伟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名称究竟归属于谁,还要看原先双方对此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能发生一场对《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的争夺战。
张君伟提醒国内节目制作方,国内电视制作机构完全可以在合法借鉴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制作适合中国电视观众口味的电视节目。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向国外购买所谓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合同的最核心内容除了版权之外,更要关注的是该节目的商标权。双方应该就该节目中文商标图案的设计、申请注册权的归属,一旦授权终止后中文商标权的归属等做出清晰的约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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