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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开庭 将决定唐德影视逾8亿元投资的收益(2)

2017-05-25 13:57: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这严重侵害了原告唐德影视的正当权利,并给唐德影视在好声音第五季到第八季的制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庭审时唐德影视如此陈述。

谁的好声音?“中国好声音”归属成庭辩焦点

事实上,目前好声音商标权、名称使用权方面的争夺目前分成两大阵营,一个是中国好声音原模式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以及新获得好声音模式版权的唐德影视,另一方则是此前获得好声音模式版权的灿星以及合作方浙江卫视。双方目前都宣称拥有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名称使用的权利。

就在上周,浙江卫视方面发起针对唐德影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此前,灿星方面发给第一财经的回应中称,《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完全是中国人的,是由浙江卫视发明的节目名称,并且由浙江卫视进行中国化的本土改造,它是一个巨额的国有无形资产,绝对不能被Talpa和唐德勾结窃取国有无形资产。

在此次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针对“中国好声音”已在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的行为,唐德影视认为,这不影响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播出平台因播出行为及备案行为会获取节目及节目名称的知识产权。同样,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备案行为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产生。”

据悉,目前浙江卫视及灿星虽然仍然主张拥有中国好声音商标权等权益,但随着去年以及今年制作的同类节目改名为《中国新歌声》,无论最终中国好声音归属于何方,对灿星、浙江卫视的影响将较小,倒是已经投入八亿元版权费及制作费,以及大量诉讼费用的唐德影视目前迫切需要法律能够给予“正名”,因为万一“中国好声音”商标权等权益归属于浙江卫视方面,唐德影视或将蒙受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