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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共享单车”迎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2017-05-23 11:07: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共享单车顶层设计明确:配套设施要齐全,押金安全受重视》

“共享单车”(官方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迎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显然,从《征求意见稿》的名称来看,国家对“共享单车”总体上持鼓励态度,同时,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规范要求。

那么,在深圳、成都等地已经发布各自指导意见且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发布本地的征求意见稿后,由国家层面牵头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亮点或要点值得关注呢?

要点一:属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

当前,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运营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放”,部分区域、站点甚至出现“车满为患”的景象。

对于出现的“乱停放”现象,有人说是国民素质问题,也有观点认为单车平台管理不善,还有观点认为是有关部门配套设施不健全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简单说,对于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区域,只要停放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就可以随意摆放。

但是,各地出台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章或法规,与之有一定的冲突之处。

比如关于停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关于处罚,《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