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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 拟发文规范信保业务(2)

2017-05-16 16:01:32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是承保能力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承保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8%,且不得超过10亿元。超过以上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

设置禁令:不得为四类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

对于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设置了一些禁令。比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以下四类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一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二是公司债券以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三是以打包方式承保金融机构的坏账损失;四是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行为。

在禁止行为上,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承保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融资行为;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借贷合同项下融资期限或融资金额不相匹配的信保业务;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赔付方式、赔偿处理等;以责任保险形式变相为融资行为提供信用风险保障;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近年来信保业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尤为生猛。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去年底发生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暴露出的正是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风险,进一步折射出财产险公司在网贷平台信保业务风险防控上的短板。

对此,对于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除应遵守以上禁止行为的规定之外,同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整改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与不符合互联网保险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承保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限额超过相关部门对网贷平台规定的同一借款主体限额;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