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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亮剑” 整治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3)

2017-05-15 22:37: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而在客户信息真实性方面,保监会的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重要客户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虚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在小额理赔服务落实情况方面,则整治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多、告知不到位、时效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以及小额理赔数据不真实问题。

保监会表示,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将持续向社会公布“亮剑行动”中发现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警示震慑保险公司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多项消保工作将展开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在这半个多月以来保监会关于保险业风险防范、加强监管的几个通知中,消费者权益是一大高频词。

保监会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保监会就已经表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

而此次的检查《通知》,无疑就是对4月28日文件的落地。

从保监会此前的文件来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保监会也有多项工作将会一一展开。

5月7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显示,保监会将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具体来说,保监会将进行建立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实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研究制定保险产品适当性销售制度,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和小额理赔监测机制及结果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其中,在建立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方面,去年8月保监会就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至少已在业内进行了两轮意见征集。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可回溯服务意味着保险销售将有望开启“有据可循”消费主权时代,防范和治理销售误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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