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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亮剑” 整治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2)

2017-05-15 22:37: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而在个案检查方面,保监会要求消保局和各保监局根据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特别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典型案件,要果断出手、依法严查快处,在原则问题上绝不妥协让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纵容。

另外,保监会表示,消保局将抽调部分保监局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保险总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往年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大检查重点

在上述三个类别的检查中,专项检查无疑是此次检查在机构上覆盖面最广的“重头戏”。

根据《通知》,保监会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将重点检查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客户信息真实性;小额理赔服务落实情况三方面内容。

在检查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时,保监会表示,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保险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的违规行为等。隐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连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

其中,利用一些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保险政策生效之际造成的产品迭代来进行“炒停”行为,是部分保险营销人员的惯用“伎俩”。今年3月,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对“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市场传言进行辟谣,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保监会还表示,将重点检查人身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