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三亚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2)

2017-05-11 09:25:31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参与评论()人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 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 (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 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四、提高产杈式酒店经营比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 (或客房总套数 )的30%,其佘 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五、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住建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市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格处罚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住建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 ,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三府 〔2017〕 41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府 (2010)139号 、三府 (201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件所示三亚限购升级区域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