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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高”首次出台司法解释 打击大数据征信乱象(2)

2017-05-11 09:24: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司法解释同时对买卖信息的“内鬼”和“购买者”入罪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的内部人员泄露数据。”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表示。

为了严打“内鬼”,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肖飒律师认为,此项规定表明针对某些银行、保险公司、网络贷款公司、培训学校等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法律已经注意到了,而且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制造“伸手必被捉”的高压环境,减少市面上信息的“增量”,减少类似风险的高发。

而对于那些购买个人信息搞推销的行为,司法解释也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同时,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其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打击大数据、征信行业乱象

此项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经营“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将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大数据和征信类企业。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所谓的大数据公司,会倒卖来源于黑市的数据,这些数据很多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棱镜大数据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廖辰瀚博士对记者表示,“在贩卖的数据中,有些数据是合法的,有些数据是违法的。线上消费的、网银的、pos机的、信用卡的、运营商的、甚至是工商的数据都有人卖。此次司法解释出台为有关部门严打大数据征信行业乱象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