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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FOF破冰在即:67只产品竞逐第一单(3)

2017-05-08 19:35: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之前业内最有争议的双重收费难题,《审核指引》规定:基金公司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托管人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基金公司通过FOF投资旗下基金产品时,应走直销渠道免征申购和赎回费用。股票型FOF、混合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的收费分别参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收取。

相比收费问题,FOF净值也是大众议题。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中基金估值指引(试行)》(下称《估值指引》),对公募 FOF 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和披露频率做了规定。对投资于上市/非上市基金的估值以及特殊情况估值方法、时点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在指引最后强调了对估值监控程序和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此前几日公布的《审核指引》规定,不投资于QDII的FOF净值不迟于T+2日公告;若投资范围包括QDII,则不迟于T+3日公布。而《估值指引》则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在取得收盘价的当日对FOF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FOF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华宝证券称,伴随着估值指引的出台,FOF的推进工作已迈出关键的一步,公募FOF产品活可在上半年成功面世。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家基金公司表示,FOF设计是面向零售的,不走定制产品的套利。南方基金称,未来FOF或将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然而,另有上海一家大型公募基金人士称,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首批公募FOF推出后,持有人群中极有可能还将是机构占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