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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指导绿色“一带一路” 多方资金集成使用共同造血输血(2)

2017-05-08 13:22: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部门统筹和上下联动,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推动形成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合作的科学布局;依托重要合作机制,选择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有序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指导意见》确定了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13项主要任务,包括全面服务“五通”,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统筹国内国际现有合作机制,发挥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窗口作用。做好基础工作,优化产能布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以及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企统筹,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项目落地等。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按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等现有资金(基金)支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会资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和长效机制。

同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引导、带动各方资金,共同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造血输血。继续通过现有国际多双边合作机构和基金,如丝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等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支撑,发挥环保国际合作的交流平台作用,将为古老的丝绸之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亚欧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环境保护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周国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