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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指导绿色“一带一路” 多方资金集成使用共同造血输血

2017-05-08 13:22: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参与单位和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台,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指导意见》表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分享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进沿线各国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分享我国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哈萨克斯坦最大的食品制造商展示商品。摄影/章轲

《指导意见》认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四部委要求,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突出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保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融合,积极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相关战略、规划开展对接,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对话,丰富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促进绿色发展成果共享。

同时,推动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生态环保立体合作模式,加强政企统筹,鼓励行业和企业采用更先进、环境更友好的标准,提高绿色竞争力,引领绿色发展。推动企业遵守国际经贸规则和所在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生态环保诉求,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