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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易对企业说“不”,上海33条引资新政获外企肯定(2)

2017-05-05 09:25:5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欧盟商会上海分会总经理琼安娜在参加座谈时表示:“《若干意见》提到了海外人才引进机制,之前外国毕业生必须要有2年工作经验才能留沪工作的条款有所放松。还有我们看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从50年减少到20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通过谈判对合同进行续期,这些是企业所愿看到的法律上的稳定性。”

《若干意见》针对“便利外籍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提出的第十一条明确称,允许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第三十条则显示,按照最高20年出让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承担国家及上海重大战略的产业类或功能性项目,经认定后,可按最高50年出让年期出让。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表示,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GDP、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额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已累计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90家、外资投资性公司335家、外资研发中心4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