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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落地中的四大税源分配问题

2017-05-01 21:01: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今年是PPP项目落地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入库项目的数量分别为11260个及15966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分别达到了13.5万亿元及15.9万亿元。PPP项目对缓解目前我国的地方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更多的PPP项目落地,税源分配问题也逐渐显现。

PPP项目可否享受西部地区15%优惠税率?

由于我国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因此近年来西部地区的PPP项目规模在不断扩大,为社会资本带来了许多机会。但是,同时也出现了税收问题。西部有些省份对于在西部设立的项目公司(SPV)明确规定不允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假设按照优惠税率去执行,则未来地方政府不会及时拨付政府付费款项。

但是,西部地区的15%优惠税率是由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具体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显然,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西部地区的PPP项目要排除在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外,西部有些地区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税源的分配问题。

由于PPP项目公司的经营特点为前期产生较大金额的建工成本支出,在项目的建设期项目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入,但是,在项目的回收期则会产生较大额的收入,因此,是否能够享受优惠税率对项目公司的影响非常大,差额达到10个百分点,会大大增加项目公司的税收成本。当然,由于政府付费便取消项目公司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充足的理由。

PPP项目能否在项目所在地全口径税款落地?

地方政府的PPP项目大多数要求全口径税款落地。

具体而言,便是把PPP项目有可能产生的税收全部在项目当地缴纳,入地方财政库。一方面,我们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的诉求,因为一旦涉及PPP项目,由于其资金规模较大,高者甚至达到上百亿元,所以税基非常大,税源充足,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希望其主导的PPP项目相关的税收尽可能在项目当地缴纳,以补充当地财政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