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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五条建议呼吁降低宏观税负 当前应以“稳增长”为目标(2)

2017-04-28 17:36:5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课题组称,201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了降低宏观税负的要求。近几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降低企业税负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然而,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宏观税负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非税收入快速增长、个人所得税增长过快、企业增值税负担过重等。

在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企业利润增速下滑的形势下,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增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恢复活力,从而促进企业增加投入、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刺激产业发展。政策模拟也显示: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助于我国实际GDP增长,有利于降低通货膨胀水平,有利于我国出口和社会福利提高等;并且要进一步大力清理不合理收费为企业减负。

同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应按结构性减税的方向进行,即应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水平、提高高收入群体所得税水平为基本方向。

均衡国民税赋,尽快实施房产税和遗产税

课题组称,目前,我国高度依赖流转环节的课税。换句话说,我国主要依赖向劳动者课税,而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力度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就税赋公平而言,单纯向劳动者课税(而不向食利者课税),基本忽视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这不仅背离公平和效率原则,而且削减了税收引导资本流向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功能。

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作用

课题组称,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提高,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综合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后补助、偿还性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和分担风险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进入技术进步和创新领域。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课题组称,首先,分税制带来的市场分割、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阻碍、金融领域的资源错配等问题是造成国内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完善分税制,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使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一方面,适度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权,适度提升地方财政的收入比例,适度扩大地方政府对现有财政资金的支配权,提高中央向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使地方政府有更大权限支配财政资金;另一方面,理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教育、医疗、养老金、环境等部分事权回收中央,由中央财政统筹划拨,地方负责执行,由此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其次,用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收入分配调整。

课题组称,目前,城市和农村内部的差距也非常大,城市最高收入组家庭平均总收入是最低组的约12倍,农村则高达27倍。收入分配改革应当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参与收入分配的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收入分配不合理,会影响各要素所有者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积极性。财政政策对调节初次分配过程中造成的过大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功能,通过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民生支出,逐步提高所占比例,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编辑:李秀中

关键词:社科院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