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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约谈银行高层排查股东资格 或严打杠杆资金入主(2)

2017-04-20 10:47:40      参与评论()人

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近期银监部门针对银行股东的一系列排查除了从源头遏制银行业风险,也是在大力促进金融去杠杆。“近年来,在参股或者举牌银行的热潮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是通过杠杆得来,这其实是变相加大了整个金融领域的杠杆率。如不及时遏制,后果不堪设想。”

剑指关联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羞羞答答”的银行股东关联套利也被拎出来“吊打”。就在银监会近日披露的罚单中,恒丰银行被罚800万元,主要处罚事由共计18项:更换行长信息未及时披露、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同业违规操作等。

银监会表态,要加强股东行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个案会被很快处理,更多违规、套利行为也会被揪出来。”

对于何为关联套利,银监会近期开展的“三套利”专项治理中也已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曾刚指出,银监会近期的举措很大程度上也是“自我开刀”、提升自身监管效率。“先行的监管机制在流程上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但实践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一些手段或通道进入银行业,一些关联交易表面上没有表现出来,但通过各种通道进入之后,使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损失。”

推动银行股权结构优化

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提高股权管理规范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