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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放仍存隐患 选择存放银行须公开透明(2)

2017-04-13 09:17:12    中国经济网(北京)  参与评论()人

该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资金存放管理,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两种存放方式供选择

《指导意见》规定,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竞争性方式是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开展资金存放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集体决策方式则是确定3家以上的备选银行,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并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都是规范透明的选择方式,无论是采取竞争性方式还是集体决策方式,《指导意见》都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资金存放银行,并公告选择结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解释,竞争性方式相对集体决策方式更加公开、公平,但也存在管理成本和时间投入大、效率不够高的问题。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并存,综合考虑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