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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万家文化卖壳闹剧欠投资者一个说法(3)

2017-04-06 10:02:28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不仅如此,在2016年12月16日万家文化《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对“违约责任”有如此表述,“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所涉及争议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对造成守约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此表述,更增强投资者对协议转让成功落实的信心,因为其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面临赔偿,且按正常推理,如果双方都不违约,协议理应执行;但现实结果却是,龙薇传媒以及万家集团彻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谁也不算违约,当初约定的5%违约金也友好地归零了,投资者谁能预料到这个结果。将现实与此前信息披露作个对比印证,似乎当初信息披露有虚假陈述之嫌疑。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讲究的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达不到“四性”,信息披露就可能存在问题,或要承担法律责任。若龙薇传媒以及万家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相应的信息公告成为“台词”,2.5亿元首付款成为可随时拿走的“道具”,上市公司卖壳成为一场“闹剧”,监管部门理应就此定性追责,股民有权就此追究有关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

关键词:万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