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