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据通知,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以下为全文: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7〕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