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严查中介机构十二种行为
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
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
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4、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
5、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
6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
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10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11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12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九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