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场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将于4月5日起联合发改、公安、规划、市场监管、建设、行政执法、地税、银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工作。
时间安排
从4月5日开始,为期1个月。集中联合执法后,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行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
重点严查以下22种行为——
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十种行为
1、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提前预售。
3、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
4、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
5、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7、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诈。
8、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