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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鲜言顶格处罚 证监会为啥开出史上最大罚单(2)

2017-03-31 10:41:1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回应:以上两次减持的交易方式符合证券法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同时也表明鲜言具有隐蔽持股,为操纵行为创造条件的主观故意。

其三,鲜言认为,多伦股份更名“匹凸匹”是非常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想好好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证监会回应:对于多伦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联网金融题材大热期间,鲜言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同时发布误导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网站正在筹备、尚未开始运营的情况下,公告却称“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该表述过度夸大、渲染,误导投资者,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

其四,鲜言认为自己并未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没有操纵“多伦股份”股价的主观意图。

证监会回应:操纵期间,鲜言作为时任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利用各种优势,连续买卖“多伦股份”,买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个交易日,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计117个。随着账户组的逐步买入,其所持“多伦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个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并有60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10%。

总而言之,鲜言频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虚假申报的行为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具有操纵的主观意图。鲜言通过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市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