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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购房者揭假结婚产业链:男女要价不同(3)

2017-03-24 10:15:1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马忆南分析,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第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等;第三,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第四,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起纠纷。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虚假结婚情况复杂,需要分类处理。“一类是借结婚谋取其他利益,如户口、住房等,这类问题更多需要完善其他制度来防范,而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则不宜认定婚姻无效;一类是本来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则应当在导致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前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的党派提案就涉及到了相关内容。提案提到,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难以防范。如为达到个人目的“假离婚”,特别是在拆迁、买房、规避债务、子女升学等方面,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办理婚姻登记。而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此类行为并无相关规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提案建议明确规定虚假结婚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虚假婚姻登记,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不是法治思路。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民事法律处理这些问题,比如离婚和损害赔偿。”马忆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李明舜的意见是——弄虚作假的双方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一方,则要在处罚的基础上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法律人士看来,“假结婚”购房者明知是在钻法律和政策空子,难以受到法律责任追究,但是从更深层次上讲,这是法律信仰缺失的突出表现,把“法无禁止即自由”无限地放大。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一些人为了房子可谓绞尽脑汁。比如,在北京,外地户籍“刚需族”找到了“假结婚”的方法,并且形成了一个市场。

除了“假结婚”,还有哪些违法突破政策取得购房资质的手段?《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三种违法方式形成地下市场

“补缴5年社保或者补缴纳税,或者办理工作居住证,这三种方式也是取得在北京购房资质的惯用方法。”北京房产律师王树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上述三种方式涉及到违法的问题。”

“北京目前是不认可通过补缴来获得购房资质的,但市场上的确有人有‘能力’或者有‘资源’,能够通过补缴得到购房资质。”王树德,“比如,违法补缴5年纳税、违法办理工作居住证(等同北京户籍)等,其中补缴5年纳税的‘黑市’价在15万元左右,办理工作居住证的‘黑市’价在12万元左右”。

不可否认,“炒房客”的存在是房价的主要推动力,很多“炒房客”用金融杠杆炒房,多次贷款,频繁换手。“北京‘3·17’新政直指‘炒房客’软肋,二套房标准如果执行到位,可以打压很大一部分的‘炒房客’。但是,针对此政策,已经有人开始做起了‘消除贷款记录’的生意。”王树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北京“3·17”限贷新政能否起到作用,还要看对此类行为的打压和处罚力度。

关键词:买房假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