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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真的要来了?1000万的房子或缴税400万(2)

2017-03-09 16:49:07    中华网综合  参与评论()人

2016年美国的遗产税(个人赠与和继承财产额度)起征点上调到545万美元,超过该数额的部分依然征税40%。同时,美国也是个全球征税的国家,对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全球的资产进行遗产税征收。

当然,545万美元的遗产税免征标准不适用于外国人和非美国居民,外国非居民只有6万美元的免征额度,超过部分均要交40%的遗产税。对于非居民,美国只对其在美国的财产课税,不进行全球征税。所以只在美国买房置业、无美国护照或绿卡的中国朋友要留意。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 需交资本增值税

加拿大与美国不同,没有遗产税,但人去世后,在财产转交过程中,需要交资本增值税。这项税是以资本利得的概念来征税,也就是说,只有当这些财产的赠与或遗产出现了资本收益的时候,才需要纳税。

例如:有个人去世,他名下有两套物业,其中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税,另外一套则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以继承。假如,当初购买第二套房子是50万加元,去世时房子增值到150万,则需按50万(50%)增值计算增值税。

如果资产的继承人是过世者的配偶,就不需要计算集成部分的资本增值税。而配偶日后再处置这份资产时,产生的收益就需要计算资本利得税了。

英国:起征点50万英镑 伤及中产阶级

最早实施遗产税的国家之一,英国的遗产税政策并不受人待见。不像美国的起征点那么高,英国遗产税已经伸入中产阶级腰包。英国遗产税起征点要低得多,为32.5万英镑,夫妻二人的起征点为65万英镑,超过部分的税率均为40%。配偶之间转移免税,若不是英国人,免税额仅为5.5万英镑。

并且,英国政府在2015年的夏季预算宣布,将遗产税扩展至所有英国住宅物业。由2017年4月6日起,不论物业的持有方式,遗产税将适用于所有英国住宅物业。受影响的包括持有英国住宅物业而股东为非英国居籍人士的离岸公司及离岸信托。无论该住宅物业是用作商业出租或供家人留英时暂住,均须缴交遗产税。

英国也是全球征税的国家。对于非居民来说,英国以外的资产不纳入遗产税范畴,只有处于英国的资产要征税。许多在英国置业的外国人,都会通过税务计划来合理避税。

根据最新政策变动,英国将在2017年把遗产税免征额度提升到50万英镑,已婚夫妻加起来的免征额度就能达到100万英镑,这无疑会在相当程度上减轻英国中产的负担。

德国:分级遗产税制 最高税率50%

德国采用分级遗产税制,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7%到50%不等。对于不同的税率等级适用不同的基本免税额,例如针对配偶或同性伴侣为的遗产免税额是50万欧元,针对子女的遗产免税额为40万欧元。

德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紧密相连,赠与税的开征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继承人以生前赠与财产的方式规避遗产税。因此,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补充税。按照德国现行法律,继承者如果是逝者的婚姻伴侣或生活伴侣,每10年可以享受50万欧元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免征额度,而子女每10年可以享受40万欧元的免征额度。利用这一规定可以合法减税避税。

日本:遗产税分13个档次 最高税率70%

日本最高税率70%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者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日本继承税是着眼于人的死亡导致财产转移而征收的税金。例如,某人死亡后其子继承了遗产,或某人死亡之前3年内将财产赠与孩子,即死亡后或者死亡前将财产交给家人等,都需要缴纳继承税。

日本采用的是分遗产税制。对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课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先分后税”,表现为先把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对每一继承人所得财产征税。优点是较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缺点是税制比较复杂。

从2003年日本改革税制后,遗产税的基础减免额是“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5000万日元约合51万美元。如果一个家庭,丈夫去世,家中留下了妻子及两个孩子,那么其资产在8000万日元(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3人)以内是免税的。

韩国:遗产税实际税率为65%

韩国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比例还是处于世界中等水平的,按照韩国现行继承法及赠予税法规定的实际税率为65%。相对于房产的投资升值空间而言是很小的一笔钱。

关键词: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