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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利润汇出未受限 只是完善真实合规审核(1)

2017-02-27 22:50:3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月27日,网传“宝马中国区公司卖车销售利润从去年11月起汇不出去4个多月,现在是靠汇丰先垫资给BMW外国供应商,并且告知最多能撑6个月,类似情况已普遍出现在其他外企上,焦虑在蔓延”。

第一财经就此联系了多家在华外企,其中,通用汽车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并未听说利润不能汇回,而一些外资药企及其他行业企业也均表示未听说此事。可以基本证实的是,外资企业利润汇回普遍受阻系谣言。

“有媒体称‘中国将限制外企在华盈利汇回’,此消息不属实,外汇局相关政策无任何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28日就曾经官方微博辟谣过一次。不过有商业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外汇局层面政策未变,但具体到地方外汇分局执行层面可能存在尺度把握不一的情况。“比如,北京就比天津严格。”他说。

经常项下没有限制,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另一则与外资企业利润汇回相关的消息也在媒体上转载甚广。媒体援引商务部官网2016年12月9日题为《中国限制外企汇出利润》的消息截图称,据《商报》网站12月8日报道,“中国限制外汇出境,德国在华企业无法将利润汇回德国母公司,此举令德国经济界不安。”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商务部官网发现,上述截图显示的该条新闻是商务部官网驻外机构经贸新闻的欧洲页面上的一则小消息,商务部官网并未显示截至2017年以前的驻欧洲机构经贸新闻。

对于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此前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在政策层面没有限制,直接在银行办理即可。

“当然,对于企业利润汇出也是有真实性、合规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向银行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在中国的完税证明。”潘功胜说。

这一表态与1月26日晚间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下称《通知》),该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提问时的说法完全一致。《通知》主要是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风险。在这个过程中,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业内人士看来,这三个条件都在情理之中。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如果外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就将所有净资本和利润汇出,境内公司就剩净负债,一般会将公司注销,但破产后税收将无法收回,设置上述条件实际上是出于杜绝变相逃税的考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完税都是正常企业应该干的事情,都在情理之中。”

而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对于一些不正规的外资企业,也只是增加了违规成本。上述人士指出,假如公司不规范,如果想将资本金、利润都汇出去,公司可能会做一套假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