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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最新撰文:银行应对风险仍有较强财务基础(2)

2017-02-27 11:32:20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从国际上看,各国均对资管业务实行严格监管。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开展资管业务,发行产品也需要事前审批;不允许资金池运作和期限错配,严格管控投资杠杆和委外投资,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和产品销售等。”尚福林称。

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银监会加强了规范管理。例如指导建立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实行实时、动态监测;推动设立专营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理财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对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私售“飞单”等。

下一步,银监会将借鉴国际经验,深入研究国内实践,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理财业务规范发展,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加快转型,规范资金池业务以严控期限错配和投资杠杆,强化穿透管理以促进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

四、关于互联网金融

尚福林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两大类:一是“金融+互联网”,即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科技等,升级改造传统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二是“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企业或平台借助互联网信息科技开展类金融甚至金融业务等。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为金融,需要取得金融牌照并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依法合规原则,根据业务的金融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归口管理,重点关注互联网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权拆分转让等行为,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尚福林称。

针对近两年P2P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快、偏、乱”等问题,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和监管要求,明确了银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的原则等。

“银监会将与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网贷行业的监管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尚福林称。

五、关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当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尚福林表示,2016年以来涉案数量和金额仍处于历史高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借贷(P2P)、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等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新发案件金额占比近六成。

尚福林表示,要从四大方面全面深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省(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二是依法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广告治理,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四是严格管控类金融企业和业务注册管理。注册登记该暂停的暂停,该清理的清理,加强对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名义发行理财产品的非持牌机构管理,防止假借“理财”吸收公众资金。五是积极配合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做好非法集资的治本工作。

六、关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地方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可能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依法支持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对于参与、包庇和纵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尚福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