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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出首张公司债欺诈发行罚单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完成了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份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份和2015年9月份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份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4月份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常德鹏指出,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6日表示,证监会近日举行了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的听证会,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和20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