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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 房企境外发债主要用于还债

2018-06-28 09:36: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昨日(6月2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企业境外发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采取五方面的举措,包括: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

加强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但企业境外发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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