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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收购万达影视财务疑点揭秘

2018-06-27 14:02:1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有人会质疑,独独给万达投资现金,这是不是为了套现?

《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将构成“短线交易”。

作为万达电影的大股东,今年2月份,万达投资将手中持有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阿里巴巴和文投集团,算作是卖出了股票;在此次收购中,如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了万达投资手中万达影视的股票,则相当于买入了股票。如此,就会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47条规定。

所以,万达投资持有万达影视这部分股份,只能用现金支付。

3、万达投资拿了27亿现金谁最受益?

这戏交易中,万达投资获得了26.92亿的现金对价;同时收到现金支付的万达投资承诺万达影视在2018-2010三个财年净利润不低于8.88亿、10.69亿和12.71亿,3年总利润承诺38.28亿。

方案中,首先,这笔钱不是一次性支付的。交易草案说的清楚,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亿;2018年年度审计完30个工作日内,支付9亿;2019年年度审计完30个工作日被,支付7.93亿。

其次,万达投资选择了一次性交割股份。这就意味着,从交割之日起,万达影视的所有盈利全部归上市公司万达电影所有。相当于,万达投资在未拿到后两年现金对价的前提下,就把万达影视所有权益让渡给上市公司。

再次,补偿方案并未简单的从实际完成业绩和承诺完成业绩的差额作为单一补偿标准,而是引入了差额与总承诺净利润比例在整体估值中的系数。简单点说,如果万达影视第一年仅完成7.88亿的净利润,那么万达投资就要向上市公司补偿超过3亿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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