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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轻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控股公司)未按规定对已竣工结算的承包项目确认收入和成本,少计利润4300万元。

2.至审计时,所属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私设的“小金库”结余924.38万元。

3.2016年,中轻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不准确,涉及资产1176.42万元,少计利润340.52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海诚等4家企业列支的404.88万元奖金等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5.2016年,所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将员工安置补贴等支出计入其他应付款,少计费用358.71万元。

6.2016年,所属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以下简称造纸院)违规将25.33万元科研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报上级公司批准,累计办理经营透支性贷款融资4.44亿元,支付利息3378.4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轻鑫工程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鑫厦门公司)因未对贸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煤炭销售业务累计亏损3.77亿元。

3.2010年,所属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公司)将总承包的一个建设项目违规分包给集团内部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项目层层分包形成差价共计2.45亿元。

4.2012年,所属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食品院)未对市场风险、营销模式进行充分调研即投资建设营养餐项目,至审计时累计亏损2亿元。

5.2014年,所属造纸装备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与外部单位签订具有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设备回购协议,涉及设备价款1.8亿元。

6.2012年,所属食品院违规改变一栋科研生产楼的规划用途整体对外出租,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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