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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6号公告:南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南光集团总部及所属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南光集团成立于1985年,主要从事日用消费品贸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贸易)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南光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0家、参股公司69家;资产总额193.28亿元,负债总额32.04亿元,所有者权益161.24亿元,资产负债率16.58%;当年营业总收入413.28亿元,利润总额10.13亿元,净利润9.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2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2.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南光集团进一步明确发展战略,坚持根植澳门、进军内地、稳健投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相关项目的培育,服务澳门的繁荣稳定;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公司发展建设。审计也发现,南光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6年底,南光集团总部未按规定将46.3亿元增资款在实收资本中反映,全额计入了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