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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分公司10起诉讼未报备

2018-06-21 09:06:07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国合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承包、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及贸易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参股公司14家;资产总额1043.5亿元,负债总额7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290.47亿元,资产负债率72.2%;当年营业总收入370.37亿元,利润总额-20.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0.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方电气集团坚持做大发电设备产业,加强技术优化和产品升级,提升主业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构建覆盖全集团、多层次的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新产业;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健全董事会的制度及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也发现,东方电气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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