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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018-05-30 14:08:31    中国搜索  参与评论()人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李富莹介绍,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期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为车辆悬挂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为了确保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条例草案还针对相关规范要求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比如,“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备受关注,李富莹认为,一方面公众对于这些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立法应当对此有所回应,另一方面对其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其行业发展。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认为,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并不属于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调整范围,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全环节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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