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节假日加班背后问题调查:个别企业变加班为“上班”

2018-05-10 10:50:2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北京一家餐馆担任保洁员领班的万景说,去年春节假期,她上了3天班,工资与平日无异。她说,在餐馆打工连加班费都没有,更别说3倍工资了,但有时餐馆老板也会象征性地发点补贴。

目前在北京上大学的郭洪芬向记者吐槽说,她在一家连锁店做假期工时,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仅拿到两倍加班工资。事后,她咨询律师得知,由于自己没有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

对此,白莎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仅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短期的劳务合同虽然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但保护力度不同。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新劳动法的劳动者,才能享受3倍工资。比如保姆与雇主之间属劳务雇佣关系,不能享受3倍工资。

值班不一定算加班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节假日期间,被单位安排值班的行为不一定算加班。比如,公务员有法定值班义务。另外,如果仅是因为单位安全、消防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难以认定为加班。

“根据有关规定,不同的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比如有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只要经过审批,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作了约定,“即便是法定节假日轮到了上班,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在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了这样的案例,为不加班而辞职的。

为了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财产安全,北京市民刘晓莉所在的公司作出决定:离家较近的员工必须轮流值班两天,值班人员在春节后可以选择轮休,也可以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领取加班工资。

“我被公司安排在值班之列,考虑到自己想要一个完整的假期,遂表示拒绝,但公司仍然要求我加班。我以公司构成强迫劳动为由要求辞职,并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晓莉告诉记者,公司虽同意了辞职,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其并不构成强迫劳动。

对于这样的案例,白莎说,“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强迫劳动”。

“从劳动者的描述来看,公司的行为并不具备‘强迫劳动’的条件:一方面,公司为了保证财产安全,决定让全体离家较近的员工轮流值班,当属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且其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加以强迫。另一方面,公司的安排虽然违反了你的意愿,虽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间,但鉴于其已经明确表示值班人员在春节后不仅可选择轮休,也可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领取加班工资,表明公司并不存在‘不给予休息时间’‘不给或只给少量报酬’的情形。”白莎解释说,同时,鉴于值班并不同于从事生产,意味着也不存在进行超体力劳动的情形。公司的做法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