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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改签顽疾缘何久治不愈 专家:需倚仗司法力量

2018-05-09 09:13:05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特价机票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

除了退改签收费高之外,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也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况。记者在多家OTA平台上看到,一些3折左右的机票显示仅退机建燃油费、不可签转。

消费者樊刚(化名)最近就正在为这件事闹心。樊刚称因出差需要,他在艺龙旅行平台买了一张4月19日从天津到海口的机票,折扣为3折左右。后因事情有变,便于4月11日提出想要更改延后到6月22日的同一航班机票。不过,厦门航空公司客服回复称,根据公司规定,折扣票不能退票也不接受改签,如行程发生变化只能重新购票。

“我的改签行为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可以承担,但是航空公司单方面就规定不退不改,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樊刚不满道。

《报告》指出,商家就高折扣特价票不予退改签给出的理由是退改签时,票价已调整至低折扣甚至是无折扣机票,消费者的退票使得商家可能失去了再销售的时机,因此不得退改签。但是如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如将该高折扣机票仍作为特价机票销售,因其价格优势仍可以销售,航空公司并无损失,甚至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折扣率,还会有盈余。《报告》建议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规范特价机票的范围,另一方面,不得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等。

李广认为,很多航空公司或机票代理机构的政策均以“机票售出不得取消、不得改签”等进行表述,剥夺了消费者变更和取消航空运输合同的权利,涉嫌构成霸王条款。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坦言,退改签政策是对于航空公司、消费者共同的约束行为:就特价机票而言,航空公司付出了远期收益机会,消费者付出的是远期日期不能改动的机会。一旦取消“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航空公司的机票更容易被黑代理抓取,但退票时又不付出任何成本,形成大量的虚占座位,直接导致普通消费者买不到低价机票。

对此,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居上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收取适当的退改签费用,消费者可以接受,但不区分情况就规定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则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当改正。”

关键词:商家改签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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