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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负面清单” 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2018-04-19 10:15:21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三是明确资源开发效率底线。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用水补给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等管控单元,针对资源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和效率等限制性准入条件约束力。对资源开发过度地区,确立禁止资源型产业、高耗能产业准入要求,建立资源开发企业退出机制,严禁加剧自然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不合理开发建设行为。

优化“产业准入”

一方面,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从环境影响程度、资源消耗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经济社会贡献度等层面构建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资源环境影响尤为突出、居民环境诉求反映强烈、经济社会贡献偏小的行业,原则上列入禁止准入类别;将水耗、能耗、污染排放强度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临界值的行业,列为限制准入类别。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的动态监管,对未达到准入门槛的产业,限期整改或转移淘汰,确保产业发展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优先的功能定位。

另一方面,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度支撑体系。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中下游受益地区对上游地区的产业生态补偿,对口支援上游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加快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更好保障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效实施。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进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际,定期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修订,确保负面清单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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