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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频发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8-04-10 09:37:5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方燕认为,制度只有得到贯彻执行才有价值,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立法规定,但仍存盲点,一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措施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和监管部门,仅在立法层面考虑而不关注法律的落实执行,未免大费周章却无甚成效。

“不良网络直播会对青少年的劳动观、审美观和是非观产生十分严重的不良影响。青少年看到有些网红主播动辄月收入10万元,认为其坐着动动嘴、不用上班劳动,就能发家致富。如果这种观念占据思想上风,青少年就会幻想不劳而获,必将萎靡沉沦下去。另一方面,网络直播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传播对待社会、人生和情感的态度大多消极错误,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误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张天任建议加强治理机构整合,对网络直播平台开展长期稳定的专项整治,形成治理长效机制;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准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网络直播平台及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威慑效应。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认为,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和行为模式,应当特别设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监管机构,这将更加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他还建议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加强内容监管提高控污能力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针对当前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泛滥,广东代表团的36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污染治理的建议,让被乱象污染的网络“洗洗澡”“出出汗”“排排毒”,还全体网民一个干净整洁清净的网络空间。

代表们认为,目前法律中尚未明确界定网络色情信息、暴力信息、虚假信息等不良信息的标准,对于网络污染也无特别的法规约束,给一些打“擦边球”的传播网络污染信息的网站以可乘之机。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积极探讨,倒促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判断网络污染信息的具体标准,将互联网内容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代表们建议,随着互联网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网络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建立技术监管体系和备案登记制度,政府要将不同监管主体的作用发挥出来,发挥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网络污染,立即向主管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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