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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频发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8-04-10 09:37:5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其次,从内容上看,网络直播的“信息实时传播”特征导致内容监管难以及时发现、全面覆盖。网络直播的本质是让用户与现场进行实时连接,受众与受众之间、主播与受众之间进行实时交流,是最真实、最直接的体验。因为其真实性,所以接下来会出现什么都是不可预料的,会给用户很大的想象空间和惊喜。但由于目前直播网站监管方式多为人工审核,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全面覆盖。

第三,从商业模式看,利益驱动平台责任不到位导致直播平台难以自律。从收入角度看,网络直播行业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大部分平台依然停留在用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平台抽成的模式,同质化竞争严重。从成本角度看,除了视频存储、带宽、平台加大审核所需的人力、资源等成本开支之外,签约主播也是一项巨大的开支。因此,资金储备不足、缺乏竞争力的平台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往往对主播的审核比较宽松,甚至纵容部分主播一些“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从监管角度看,联合执法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网络直播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业务”,具有融合性、跨区域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直播涉及的多个细分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属地化协同监管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协同治理。

“但目前各监管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缺乏总体统筹,行业自律虽取得初步进展,但用户、行业组织仍未真正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社会协同治理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网络直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涉黄等问题要联合文化部门,涉赌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等。”孔涛说。

  实行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据了解,我国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出台过多个规定。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此外,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违法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蔓延。

但对于网络直播监管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难以实行常态化、高效化、精准化监管,仍未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这些网络安全监管显然还是不够的,需要更多关注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如规范网络内容的传播监管、规范观看对象的分级监管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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