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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模昌诉华平股份一审败诉 称尚未决定后续动作

2018-04-04 09:26:32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基于上述两点,法院认为:“被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原告对其主张未能举证证明,其要求撤销被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熊模昌的诉讼请求。

熊模昌4月3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独家回应称,自己还要和律师开会商量一下是否继续上诉。

此前,在华平股份原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给智汇科技时,二股东熊模昌却提出了自己的董事会人选,随后华平股份取消了计划中的临时股东大会,打算辞职的老董事也纷纷收回了辞职信。华平股份方面称熊模昌此举意在谋求控制权并称其背后“另有其人”,但熊模昌对此表示否认,称自己“没那个实力”,但希望能得到“两到三个董事会席位”。双方矛盾点集中于被取消的这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熊模昌选择起诉华平股份。

一审胜诉后,华平股份将如何处理双方纠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月3日晚间向华平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截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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