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国企薪酬改革新动向:确保工资正常增长 完善分配监管体制(2)

2018-03-30 09:23:3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国企可借工资调整吸引人才

对于在工资形成机制中强调“劳动生产率”相关内容的意义,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

她指出,这样的安排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作出更大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对于为何要强调“同劳动力市场相适应”,周丽莎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相适应,反映某一类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国有企业员工报酬也要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李锦向记者表示,要注意到报道中提及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相关表述。他向记者介绍道,在长期的研究跟踪过程中,他发现部分国企甚至央企基层职工的工资长期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并且多年得不到提薪,基层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国企监管部门将提高国企普通劳动者薪酬水平作为2018年的重要任务。例如,黑龙江哈尔滨市于今年2月召开的全市国资国企监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完善国企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相关专家还对此次发布的有关内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报道中提及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也是一大亮点,他们分析称,未来的相关改革很可能是要以充分保障企业自主权为导向。

李锦就此向记者表示:“现在国有企业决定不了工资,工资总额要由国资委决定,企业对此一直有不同意见。合理的安排应该是,国资委应发挥监管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工资总额应当由企业及其董事会决定。”

记者也注意到,此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撰写的分析报告认为,现行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先确定工资总额,再逐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报告分析称,合理的工资形成过程应该是:根据企业资源和目标先确定应该完成工作任务,确定需要的用工数量和用工成本,由个别工资汇总形成工资的总数。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来,针对工资形成体制健康发展,相关改革工作一直在探索中。例如,2014年,中粮作为投资公司试点,授权的18项权责中,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2017年5月发布的《“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方案》中,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