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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改革新动向:确保工资正常增长 完善分配监管体制

2018-03-30 09:23:3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于会议涉及国企薪酬改革的相关表述,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读说:“虽然文字不多,但是(薪酬改革)核心的内容都提出来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表述加强了对于普通职工主体性的保障和改善。着眼于如何使得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积极性得到尊重。”

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国企薪酬改革已作出相关表述,其中明确:“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李锦针对有关文件和报道内容,向记者进一步表示:相关表述中“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这两部分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他向记者表示,过去的国企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强调的是对国企管理者的工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和按股分配进行改革,对于国企工人和劳动者薪酬的关注则不多。这导致国企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之间的薪酬产生了较大的差距。此次强调这两点,就是要再次确认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国企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344元,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64620元,均不及管理人员年薪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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