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大病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再加大 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

2018-03-26 09:21:27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也有专家指出,可以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出现筹资与保障水平严重不相匹配的情况;同时,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将城镇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统一管理,构建全人群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筹资标准,进一步放大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还需优化方案设计,提高统筹层级。”原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今后要建立一个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机制,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大病费用的问题。

事实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除了将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外,还强调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对于险企来说,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来管理核算。“险企应当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大力推动大病保险,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战的主攻方向,参与医疗经办服务,不断扩大保险供给。”中国人寿总公司副总裁徐海峰表示,要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经办多维扶贫,推进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

与此同时,险企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对接全民医保体系,推进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实现“社保”和“商保”的无缝连接,努力防止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济日报记者 李晨阳)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