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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再加大 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8-03-26 09:21:27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18年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款一半用于商业保险经办的大病保险,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这意味着国家对大病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公开表示,大病保险本质是基本医保的延伸和拓展,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其在提升保障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毋庸置疑,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和运行中仍然面临统筹层次较低,筹资水平与保障责任不匹配,产品保障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截至目前,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超过1/3为县级统筹,但保险经营核算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需要一定的人群,人群越多,分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也就是说,县级统筹不如地级统筹,地级统筹就不如省级统筹。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仅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具体筹资标准(比例)、筹资增长机制缺乏明确要求。据了解,目前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普遍较低,平均25元至35元左右,仅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5%左右,与承担的保障责任不相匹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这体现了我国进一步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款一半用于商业保险经办的大病保险,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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