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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年份原浆商标被指滥用(3)

2018-03-16 11:23: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该店发放的产品宣传页上,品名则赫然印着“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5年” “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8年” “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16年” “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26年”等。而店内经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也在重复着同样的销售术语: “这是 5年的原浆酒;这是 16年的原浆酒……”

据记者调查,这些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酒在酒瓶包装标识上一直在悄悄的变化。从“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X年”到后来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X”,区别在于后者去掉了数字后面的“年”字。现在,则改成了“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X”。(X 代表数字)

记者留意到,无论这几个数字的前缀和后缀如何变化,数字左右两边总伴随着两个字“原浆”。这一标识也清晰的印在所有“年份原浆”系列产品内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如果说“年份原浆”是合法商标,那这一标识又代表什么呢?采访中,古井贡酒销售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对此,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既然古井贡酒已明确“年份原浆”是注册的商标名称而并非代表其品质,就应该在产品包装上加以说明,防止消费者对“年份原浆”一词产生混淆认知。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销售人员反而刻意强调数字即代表年份,依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其行为就涉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月 7日,记者将调查中发现的一些现象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执法人员表示将前往相关门店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但截至记者发稿,相关部门并没有任何情况反馈。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组织召开了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会上,就规范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从严把关,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禁止生产流通销售有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产品;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维护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关事宜,记者将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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