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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总体趋势向好 局地成本上升(2)

2018-03-01 09:32: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纵观各农业大省,一些因素普遍干扰了土地流转合同的稳定性。在土地流转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户之间仅有口头协议,一旦一方失信,就容易出问题。很多新型经营主体反映,此类土地纠纷问题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利。比如,湖南省衡阳县一名种粮大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部分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签了合同又毁约的事情不少见。尤其是看到种粮大户把配套的水利、机耕道设施修建好,种田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加。

在江西省宜丰县,部分种粮大户也有此遭遇。金禾种养农民合作社今年遭遇两户农民毁约。负责人张燕飞说:“本来签了10年合同,但他们临时说要盖房子,强行要回地,为了避免纠纷,公司只好吃这个亏。”

流出农户土地收益保障问题也值得关注。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由政府出面将农民土地集中流转过来,再低价转包给工商资本,导致农民被动流转,权益无法保障。加上部分工商资本下乡,轻长期经营,重短期利益,容易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一旦工商企业中途“撂挑子”“跑路”,农民的土地租金自然也就无法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恶性竞争、城镇开发、旅游开发等多种原因,部分地方流转价格近年来出现攀升,每亩甚至超过1000元。哈尔滨市方正县农经站站长王忠说,这么高的租金,只要遇上自然灾害,或经营稍有不善,承包户就必然亏损,最后这种风险自然就转嫁给流出农户,租金也得不到保障。

在这一背景下,局部地区近年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种粮大户不堪重负,不得不将手中土地退租。江西临川区湖南乡车家村种粮大户李石同规模化经营近10年后,从前年开始陆续将839亩中的500亩退租了,他向记者抱怨说,土地流转成本太高,种粮效益微薄,难以承受。

近年来并不罕见的“非粮现象”,导致粮食安全风险加大。多地干部反映,种植粮食效益低,部分流转主体放弃种植粮食,转而将耕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综合开发。尤其是部分工商资本打着“进军农业”的幌子下乡“圈地”,企图长期囤地待价而沽,完全忽视粮食安全。江西、山西、湖南等地的多名流转主体告诉记者,合作社将粮田流转过来后,下一步发展方向是蔬菜种植、农业旅游观光等,而不是维持之前的种植粮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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