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近年来愈发凸显,盘活闲置宅基地势在必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山西、江西、湖南一些宅基地改革试点县调研发现,这些地方通过有偿退出和补贴奖励等政策,已经探索出农村宅基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进一步盘活了当地的土地资源。然而,探索过程中也面临着流转范围受限等瓶颈,亟待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改革。
多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破冰”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江西省余江县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2015年8月试点工作启动。当地通过各个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来主导宅基地的改革工作,按照“一户一宅、多占有偿”等“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方式,推行一户一宅有偿退出,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多余宅基地部分的模式。
伴随着轰隆声响,余江县平定乡洪万村的一处老旧农房被挖掘机拆除。洪万村支部书记夏早元表示,拆掉的是一户多宅的富余农房,一户一宅是当地“宅改”的主线,以往散乱的猪栏牛栏、简易卫生间以及村民违规多占宅基地所盖的房屋是主要的拆除对象。
山西省长子县在7个乡镇15个村开展试点,将闲置凋敝宅基地分为违法占地、一户多宅、长期闲置、继承闲置4种不同类型,分类予以整治。对违法建房、私搭乱建、建新不交旧的,无条件拆除;对继承的一户多宅闲置房屋,按照土坯、砖混、框架等不同建造结构,引入第三方评估,补偿房屋成本价,土地收归集体;对整治范围内的一户一宅,按照村镇规划统一提供宅基地,原房屋按成本价补偿。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宅基地面积过大、乱搭乱建、一户多宅等现象普遍,加上退出机制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农业人口转移进城的重要阻碍。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就是要形成“超标使用有成本,自愿退出有补偿”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
唤醒“沉睡”的土地资产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讲,宅基地过去没有市场属性,是“沉睡的资产”,农民拥有宅基地,人却在城市打工,农民拥有巨大的资产却带不来任何财产收益。不论是政府还是基层百姓,都希望能够打破这块“坚冰”,这也是目前农村最需要盘活的一份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