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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走心+出新 县级以上图书馆达到3153个(3)

2018-01-18 09:35:52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随着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类似“新安书屋”这样通过了解受众动态需求,改变传统图书馆建设和运行模式的实践越来越多。图书馆对读者需求的及时了解,反过来提升了自身的服务效能。

社会力量办图书馆已成为重要存在,并形成有益补充

公共图书馆法总则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且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这些内容在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并未出现,与之接近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共图书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行经费。”

从非政府办公共图书馆开办主体自己要保障运行,到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该给予政策扶持,这是法律条文中的一个微小变化,而投射进现实里,却说明社会力量开办的民间公共图书馆已经是图书馆事业中的一个重要存在,并且值得继续推动其发展。

“民间图书馆不仅根植社区,而且处于熟人社会中,这使得它在开展活动时容易调动本土资源,与居民构成利益共同体;容易因地制宜开展受居民欢迎的服务,从而增强自身的活力。”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王子舟认为,与政府主办的公共图书馆相比较,社会力量自办的民间图书馆具有“自发性”“草根性”“多样性”等特点,并且从空间、资源、服务等方面呈现的形态看,一些民间基层图书馆有时比政府基层图书馆更丰富、精彩。

“比如山西省祁县昭余镇丰泽村村民权勇的文化大院,不仅收藏了2万多册书,还藏有1600部电影拷贝、3000余张电影海报。”王子舟说,“权勇曾经是一个走村串户的农村电影放映员,现在还经常在自家二楼放映室为村民放映电影。一般公共图书馆可能就得不到这些内容。”

许多民间图书馆“自下而上”生长,因地制宜更加灵活,可以对政府主导的公共图书馆形成有效补充,从而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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