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施行半月有余,设立、运行、服务等诸多环节都有创新
公共图书馆 走心+出新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开始施行。6章55条,为我国日益庞大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
在随时随地可阅读的当下,图书馆靠什么积攒人气?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又如何延展自身服务与功能,令更多人“悦读”“易读”?法律实施半月有余,让我们看看图书馆的改变。
——编 者
“50年啦,一直喜欢图书馆的味儿。”70岁的重庆市民沈观微一早就赶到重庆市图书馆,从江北区的家赶到沙坪坝区,路上就花了半个小时左右。重庆市图书馆占地3万平方米,每天来借阅或者“泡馆”的市民数量都不小。9点刚过,入馆人数就到了四位数。
上午,老沈在期刊阅读区看书。下午,他还要在这里参加读者俱乐部书友会,一呆就是一天。在电子阅读已经非常方便的当下,像老沈这样坚持去图书馆看书的人还真不少。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图书馆达到3153个,需要更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书籍等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城市之外,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第三号)》显示,2016年末,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面对公共图书馆事业不断增长的巨大体量,要更加有效地对公共图书馆进行管理,是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重要前提。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开始施行。自2015年12月该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再到最终正式施行,历时两年多。
公共图书馆法最终版本共有6章55条,与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13个条目,且其中很多具体内容都作了详细修改;征求意见期间,来自数十个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学者通过发表论文、论坛发言等多种方式对其建言。
“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明确了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目标要求,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